beat365中文官方网站联合培养博士生博士后遴选资助管理细则(试行)

发布时间:2020-06-22 浏览量:

为吸引国内外优秀博士生/博士后来我校开展科学研究工作,提升学院研究生培养能力和教师科研水平,根据《温州大学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管理办法》温大行政〔2020〕30 号和《温州大学联合培养博士后管理办法》温大行政〔2020〕31 号,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基本条件:申请联合培养博士生或博士后及其指导导师应满足《温州大学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管理办法》或《温州大学联合培养博士后管理办法》中的基本条件。

第二条遴选流程:学院发布联合培养人数规划,导师填报联合培养计划至学科科研办公室;6月30日前导师联系联合培养人员提交申请材料至学科科研办公室;7月学院根据联合培养人数规划和导师申报情况,组织专家进行遴选,确定资助名额并公示。

第三条遴选原则:按以下条件1-5的顺序优先确定:1.申请指导的导师数量大于联合培养人数规划时,原则上每位导师指导联合培养博士和博士后合计人数限资助1人;2.符合机械工程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学科带头人条件的导师优先;3.符合机械工程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学学术骨干条件的导师优先;4.第一次联合培养指导的导师优先;5.近3年业绩成果突出的导师优先。

第四条 资助额度:学院每月给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发放津贴2000元,发3年,每年发10个月;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由相关经费支付博士后一定的津贴,发2年。

第五条考核要求:联合培养博士生的第三年津贴和联合培养博士后的第二年津贴发放前需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以协议上规定的业绩为准,协议上未明确规定的内容以学院发布的要求为准。学院发布的要求不得低于学校要求,考核要求如下: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读博期间,应以我校合作导师为通讯作者(通讯作者单位)发表(含录用)SCI 期刊论文2 篇;联合培养博士后在站期间,应以我校合作导师为通讯作者(通讯作者单位)、温州大学作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含录用)SCI期刊论文4篇,或2篇SCI2区文章,或1篇SCI1区文章。

第六条过程管理:联合培养过程材料及相关支撑材料(包括协议、毕业/学位证书、入学通知书、联合培养博导证书、导师每月发放津贴佐证材料、开题报告、中期考核、毕业论文、培养期间发表以温州大学为第一或参与单位的成果等)需要在学院存档。相关材料不齐全的联合培养人员停发学院当月津贴,待补齐后再进行补发。

第七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试行,由学院学科科研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细则施行前已审批备案的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仍按《温州大学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管理办法(试行)》(温大行政〔2017〕57 号)和《温州大学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管理办法》(温大行政〔2018〕244 号)相关政策执行。

第八条若出现与上级部门管理规定矛盾和冲突,按上级部门精神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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